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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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资质等级有哪些管理办法
来源:网络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5-01 浏览人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一)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二)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三)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四)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六)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七)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八)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九)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十)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十一)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十二)出租皇冠248·体育中国官方网、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十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资质审批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管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大规模培训从业人员,通过岗前、岗中、管理、技术等全方位培训,全面提升物业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依法清理持证不上岗、一证多岗乱象。建立物业示范指引基地,着力培养一批高标准、上水平的物业管理标杆,发挥指引示范作用。为维护良好的物业服务市场,市房管局将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政策制定执行、违规行为查处、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基础档案管理等方面,强化对物业企业监督和管理。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和市场整顿力度,严肃查处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无资质从事物业服务、擅自改变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侵占损坏共用部位、绿化带改建车位及未按《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程序承接物业等违法违规行为。